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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矿山整顿新规出台 2万座小矿山将被取缔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2-11-28 08:36:03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国务院矿山整顿新规出台,2万座小矿山将被取缔。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,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9部门《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决定,2012~2015年全国组织开展矿山整顿攻坚战,用3年时间,取缔关闭2万座非法违法、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、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矿山。

  近年来,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持续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(含尾矿库,以下统称矿山)整顿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等工作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全国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7%和45%。但是全国矿山数量多、规模小、分布散、基础差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,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多发,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。对此,9部门拟定的《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》中要求,按照严格依法、淘汰落后、标本兼治、稳步推进的原则,统筹采取“关闭、整合、整改、提升”等措施,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,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,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。

  此次矿山整顿的标准是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;拆除供电、供水、通风、提升、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;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,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,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;消除重大安全、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,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;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;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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